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7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7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劳动纪律,确保全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考勤办法(一)全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二)校属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考勤结果将作为工资调整、校内津贴分配、奖惩及年度考核的依据。(三)学校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各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工月考勤情况汇总表(见附)报人事处劳资科。第三条 教职工请假的范围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教职工请假均计入个人考勤。第四条 病假的请假程序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一)病假的请假程序1、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而请假的,须有医院的有效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其中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