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施工单位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应遵循如下基本管理要求。一、制定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库)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制度,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二、建立对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二)国家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