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要求,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确保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11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企业。第二章 出口业务 第四条 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合同及国内购销合同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 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盈利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