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过评估2017年2月11日16时30分,鲁甸县江底镇大水井村大龙潭社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批示,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总工会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明确了要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鲁甸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现已相应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评估方案,成立了以安委办牵头,县监察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为成员组成的评估领导小组,于11月27日至29日对全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已结束。通过查看县纪委监察机关处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资料显示,事故车辆驾驶员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书面检查,全面落实责任追究,汲取教训。事故发生后,在全县各地切实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落实。一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