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纪委谈话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谈话函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谈话函询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要求,对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及员工开展教育管理的主要方法,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谈话,包括预防提醒谈话、询问警示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等类型;谈话可以通过任职谈话、日常谈话、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被反映人进行谈话:(1)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2)有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3)反映问题过于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或者年代久远、难以查证的;(4)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