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兰州大学后勤保障部委托经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委托经营食堂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委托经营食堂是指后勤保障部为提升我校餐饮服务水平,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而引进社会餐饮机构并委托其经营的食堂。第三条 引进的社会餐饮机构是委托经营食堂的责任主体,对委托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员工管理、环境环保和生产经营等活动负全责。第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对委托经营食堂管理和监督。后勤保障部餐饮服务中心依据国家法规、学校相关制度、委托经营合同和本办法对委托经营食堂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查处委托经营食堂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委托经营食堂考核。第二章 委托经营食堂自身管理第五条 引进的社会餐饮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规范委托经营食堂供餐活动,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