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兰州石化公司生产事故与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章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应急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兰州石化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事故与应急管理原则(一)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分级、回避”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二) 事故应急应坚持“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地联动、快速反映,运转高效,常备不懈”的原则。第四条 术语解释(一) 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等事件。(二)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三)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