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公司油气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实现分公司利益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系,根据总公司油气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及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三)单位价值较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一)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分公司持有的油气资产和固定资产。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发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分公司资产实行分公司、作业区(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