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文件昆联201429号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驻昆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64号)精神,确保“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取得实效。现将“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相关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驻昆商会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会员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联进行申请。一、“两个10万”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含义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第二个10万元是指在符合第一个10万元的基础上,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自愿申请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二、承办单位和承办银行1.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工商联是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承办单位,负责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经营场所、投资规模进行现场查验,并负责把材料报工商部门进行审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