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国 家 邮 政 局文 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邮发XX193号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八年八月十八日gf-XX-0410国内快递服务协议1.快递详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自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字或盖章后成立。2.快递服务组织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3.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