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政策解答(2018 年 1 月 26 日)1如何界定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答: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以录取时的学校批次为准。本科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学校出具的录取名册复印件研究确定;研究生考生的毕业学校批次,根据录取时学校所属本科批次研究确定。根据以往惯例,中科院、社科院研究生可以按照原“211 工程” 高校的学校批次 报名。其他科研院所研究生可以按照“ 第一批本科高校”的学校批次 报名。2毕业学校属于提前批次录取的(如军事院校、艺术院校),学校批次如何界定?答:“ 报 考市州 ”党委 组织部咨询学校招生部 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3如何界定“双一流”建设
2、高校和“一流建设学科”?答: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 2 号) 进行界定。关于“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的具体界定,“ 报考市州”党委 组织部可以咨 询“ 一流学科建 设高校”有关部门后,结合定向选调职位的急需紧缺专业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根据教研函2017 2 号精神,“一流建设学科”中“ 由高校自主确定的学科” 在高校自行公布前,以“加(自定)标示的学科” 为 准。4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生考生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答:研究生考生应以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学校和专业报考,本科
3、生考生应以本科就读期间的主修学校和专业报考。5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能否报考 2018 年湖北省选调生?答:根据公告精神,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没有列入 2018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范围。6如何理解“学习成绩优良”?答:“ 学 习成 绩优良”是指高校应届毕业 生在校期间,不得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补考或重修。本科就读期间与研究生就读期间的补考或重修课程,不累计计算。7如何界定学校“三好学生”?答:“ 三好学生” 评选层级应 是大学期间 的学校一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三好学生 ”不在此列。学校将 “三好学生”荣誉更名为“优秀学生 ”荣誉的,可以视同 为学校“三好学生”荣誉。8如何界定
4、“学生干部经历”?答: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大学期间的班级班长、副班长、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等;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院系级团委(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学校、院系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关于“学生干部 经历 ”的具体界定,“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学校有关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9研究生考生能否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荣誉、学生干部经历报考?答:根据以往惯例,研究生考生能够以本科就读期间获得的学校“三好学生 ”荣誉、学生干部 经历报 考。10如何界定“县级以上工作
5、表彰”?答:“ 县级 以上工作表彰” 是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的工作表彰。关于“工作表彰 ”的具体界定, “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咨询相关表彰部门后,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11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第一个任期满后,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能否报考?答: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第一个任期与第二个任期之间,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的,可以报考;如果第一个任期结束后,考生另谋职业,则第二个任期不满两年的,不能报考。同一类型的服务基层项目,2016 年在某市州基层服务满一年后,2017 年又通过同一服务基层项目考试,到其他市州基层服务,如果该考生的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可以报考。不同类型的服务
6、基层项目,第一个服务基层项目结束后,第二个服务基层项目不满两年,其基层服务经历没有中断、累计满两年的,可以报考。1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能否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答:根据以往惯例,2016 年 7 月 31 日前通过服务基层项目考试、2016 年 8 月签订就业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可以视其在基层服务满两年。13如何认定考生的出生年月?答:根据以往惯例,以考生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14公告及上述政策解答中提及的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是否包括在职学历?答: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均指全日制学历。关于“全日制学 历” 的具体 认定,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