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齐齐哈尔市人防办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防办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防办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消防合同、安全合同外,市人防办及其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消防合同、安全合同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市人防办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六条: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七条:市人防办法规办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第八条:需要以市人防办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第九条:纪检、财务部门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