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职工考勤管理,明确请销假事项和待遇,规范请销假程序,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单位公司考勤与请销假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劳务派遣工。第二章 请假类别、期限和有关待遇第三条 职工享有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和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第四条 病假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无法正常出勤的,可请病假。1、职工因病需休门诊病假的,每次请病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天,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每三天向所在单位提交一次病假证明,不得月末一次提交。否则,不予登记病假,按旷工论处。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应持住院通知单、病历复印件提前到单位登记,住院不足一个月的,出院后持相关证明到本单位办理病假考勤手续;住院超过一个月的,每月末必须持相关证明办理一次病假考勤手续。2.病假证明必须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开取,职工除出差或外地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