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2009年12月25日发布)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本实施办法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办法。二、岗位设置原则(一)按需设岗。事业单位应按单位职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