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万象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诉英恩霍文-欧文迪克合伙人建筑设计事务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原告上海万象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英恩霍文-欧文迪克合伙人建筑设计事务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01年6月18日、6月19日,本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钟鹏、袁季雨,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克劳斯-奥斯特柏克、安晓地,被告的翻译人员郭笑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1996年2月16日签订一份设计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承担“万象国际广场”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该合同对设计工作的进度作了明确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能按约完成有关设计工作,原告对此多次提出异议。1998年4月6日,双方经协商对施工图纸的具体执行日程重新达成协议。但在该项目开工后,被告仍未能按约在1998年8月31日交付地下请照图,致使工程无法施工,影响了基坑安全和工程的有序进行,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原告于1998年11月16日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发出书面暂停合同通知,要求被告在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