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推进上海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型升级,加强本市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品牌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293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加强品牌建设的政策和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聚焦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第三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会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确定专项支持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开展项目初审,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