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构建本市科学、规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过程、考核发证、督导评价等行为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 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科教发2013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关于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424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市农委的领导下,开展对全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与管理;区县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据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教育培训,开展对教育培训班的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职责(一)编制本市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指导区县制订教学计划、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二)组建市级教学资源库,指导区县开展教学资源建设;(三)建立市级培训师资库、教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