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北师范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材料)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分别指如下物品:1.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和试剂等。2.低值品:指300元以下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3.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及实验用小动物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均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便于领用的精神,学校在资产管理处设立总账,在重点学院设立各类材料库房。第四条 材料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做到计划采购、认真验收、科学管理、节约使用、及时回收、入出库存手续健全、账卡记录清楚。经常保持账、卡、物相符。第五条 各单位应聘任责任心强,热心服务,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采购和管理工作。并加强职业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