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三条 (概念释义)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