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第六条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