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年检、统计报告。三、负责组织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闲置资产调剂;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审核报批。四、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审核报批、收入收缴及检查监督。五、负责学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行政设备的维修工作。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运行,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并根据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八、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学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九、按照上级和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负责学校设备、家具的采购供应工作。十、负责组织学校对外投资项目的论证、报批;负责学校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十一、负责组织校办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改制方案及关、停、并、转等重大事项的论证、审核、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