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关于住房贷款,2015年贷的改善性住宅视同首套,获得公积金贷款优惠贷款税率的,在抵税范围内吗?铂略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您的上述贷款只要符合“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个条件,即可依法扣除。2. 专项扣除留存材料是扣缴义务人留存,还是纳税人留存?看通知写的好像是纳税人留存扣缴义务人只留存扣除信息表就可以,是这样吗?铂略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