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 年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2018 年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安全监督计划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任务(一)抽检总量本计划包括各类抽检监测共 400 批次。常规抽检涉及风险等级为“高 ”和“较高” 的食品,除标签项 目外监督抽检项目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 年版)范围内设定,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为主,食品品质项目为辅,重点检测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农兽药残留、微生物、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等内容,根据往年风险监测结果,部分品种同时设定了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监测项目。(二)抽检对象常规抽检监测对象主要为区内风险等级为“高” 和“较高”的获证食品企业。(三)时间
2、和频次承检机构应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省本级抽检监测任务的抽样、检验和信息录入工作,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上报全年抽检监测工作总结。 1 (四)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全区,在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二、组织实施本计划由区食药监局牵头负责。(一)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天津普尼公司(二)抽样和检验抽检监测工作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1 号)、总局和省局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三、结果报送结果报送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
3、规定执行。承检机构应从接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信息录入并提交入库,录入检验信息时应使用电子签章登陆并生成电子版检验报告。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布开发区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的本级抽检监测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应在收到不合格(问题)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工作应在 3 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结果应及时上报。 2 五、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监测的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报送,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参与抽检监测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告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2018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