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管,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71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市国有企业采购货物和服务活动适用于本办法。国有企业采购工程,或采购与工程相关的服务或货物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竞争、择优原则。第四条 国有企业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采购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平、公正、合理性负责。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第五条 义乌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国有企业采购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