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二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三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四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二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三 坚持惩处公平得当;四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第二章 奖 励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