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的使用管理,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依法落实充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子运单,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运单系统)出具的运单。第三条 云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本规定使用电子运单系统。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和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应按本规定查验充装车辆电子运单、审核充装车辆及从业人员资质。 第四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充装单位使用、查验电子运单及落实运输、充装等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 系统使用第五条 道路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