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电精细化管理规定资料(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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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井下设备管理补充规定(一)、采、掘单位的机电工作范围及职责: 、从采区配电点(含配电点设备)到工作面所有的设备,动力电缆、信号电缆的安装、回收,并负责管理。 、所有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测试、润滑及故障排除。 、闲置设备及时退库。 4、积极开展机动科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5、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包机到人、责任明确,实行奖惩相结合制度。 (二)、设备的入井: 、对新购机电设备、电缆、配件、材料”三证“不全,严禁下井使用。、井下常用通讯电器设备,信号装置,通讯信号电缆,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不得下井。、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试验。、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动科、生产科、安环科、地测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无特殊原因预期处理不好的,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处理好后再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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