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制度(2009年7月16日起执行,2013年9月12日修订)为加强企业征信系统管理,保证数据质量及信息安全,履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提供及使用者责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规定,结合贷款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机构及用户管理第一条 公司为无分支机构独立法人,公司本部为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唯一机构用户,由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创建及维护,并授予数据报送、信息查询等权限。第二条 公司发生名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时,应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提交企业征信系统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申请变更。第三条 公司内部用户分为管理员用户及普通用户。管理员用户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担任,经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审查后创建和停用,负责普通用户管理。管理员用户创建及停用需向征信中心北京分中心提交征信系统接入机构总部管理员用户申请表(附件2)。第四条 普通用户按照“专人专用、一人一户”原则,由管理员用户负责创建及停用。管理员用户应定期对普通用户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