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规定:“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应当督促并派员帮助和指导,发展会员,建立工会筹建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领导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和阻挠。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可由在该单位工作的职工,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建立工会组织。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