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借款范围及相关程序第三条 借款按用途和性质不同分为职工因公借款、职工因病因事借款、司机周转金借款、职工食堂周转金借款。第四条 借款时,须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借款原因、金额,凡借款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部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由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借款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由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 第五条 职工因公借款一、因公借款要从严掌握额度,借款事由必须清楚,一事一单,分项审批。二、因公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业务经办人应于业务完成并取得相关票据后一个月之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不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