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篇一: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案例 【关键字】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权 单方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原告:秦某 被告:赵某 XX年2月,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秦某将两间店面出租给赵某,租期为3年,年租金为16万元。第一年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后两年租金于每年的1月初支付。合同还约定如赵某违约,秦某有权随时收回房屋。合同签订后,赵某支付了当年租金,并经秦某许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开办培智班用。 XX年1月初,赵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2月,原告书面通知被告要收回房屋,被告提出异议,双方产生矛盾。3月底,赵某支付租金,秦某却拒收。赵某于是将16万元租金通过他人转交秦某,秦某依然拒收。4月底,赵某将16万元租金存入原告的银行账户中。 XX年7月初,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赵未按合同要求期限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请求解除房屋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