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与保安公司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保安公司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2007-02-06 12:26:5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安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有乙方派保安员名,承担甲方门卫安全保卫工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的工作要求、责任、义务1、分别守卫公司的门卫工作岗位制度,对进出车辆、物资、人员进行管理、检查、验证。2、出入大门的车辆装载和人员携带物资、物品与出门证、出库单记载的品种、数量一致予以放行,并收回出门证。物资、物品与出门证、出库单记载的品种不符、数量大于证、单上的数量,暂不放行,报告公司专职保卫人员进行处理。3、门卫要昼夜有保安人员在岗,岗上不准睡觉、按着要求尽职尽责的看护和守卫,上下班时间保安人员要守在通勤口,对出入员工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盗窃行为人员应予以抓获,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并全力扑救。4、保安人员因工作失职,发生火灾、盗窃案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