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报指南一、实施依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2016 494 号)。二、重点物流企业类型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组织、物流供应链管理服务为主,为固定、大型商业客户提供多环节、多方式一体化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申报企业应根据主营业务类型,客观选择申报的重点物流企业类别。三、申报主体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四、支持方式通过
2、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向市交通运输委申报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贴息资助。首次通过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企业,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五、申报条件(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1.基本条件(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3)企业总资产 7500 万元以上;(4)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 1.5 亿元,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 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 万元;(5)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在深圳市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6)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无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 5 万元以上,或单项违法违
3、规罚款累计 10 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虽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 5 万元以下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不足 10 万元,但执法部门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以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7)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 200 万元。2.考核条件(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 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 20%以上;(2)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物流基础设施,其中,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 1 年以上的运输工具总吨位不少于 1000 吨,自有或协议租赁期在 1 年以上的仓库面积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3)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
4、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4)企业具有控股且拥有独立营业执照的物流服务分支机构不少于 5 个;(5)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6)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物流金融服务、航运衍生服务等政府鼓励类行业;(7)企业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1.基本条件(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技术服务运营
5、时间;(3)企业总资产在 1000 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 70%;(4)企业申请之日起前两年的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 1000 万元以上,其中主营物流业务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 8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 150 万元;(5)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无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 5 万元以上,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 10 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虽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 5 万元以下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不足 10 万元,但执法部门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以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6)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2.考核条件(1)企业部
6、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 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 50%以上;(2)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3)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4)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平台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六、申报材料(一)深圳市认定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电脑填写并打印)。(二)企业简介,包括:公司股权架构、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模式及发展战略等。(三)企业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及其运营案例介绍。(四)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
7、的本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五)企业上两个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原件)(六)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仓储设施、运载工具等。(七)主要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复印件)。(八)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客服管理制度、营运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标准等(提供制度清单,具体内容备第三方审计机构赴企业现场核验)。请严格按照以上清单准备材料。申请材料须提供目录清单并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两份。上述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七、申请受理(一)受理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二)受理时限: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8、20 日(三)咨询电话:0755-83168092、83168329(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 B 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八、办理流程(一)申请企业可选择现场申报或在线申报。现场申报的,在市民中心 B 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在线申报的,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网址: http:/)进行申报,申报后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至市民中心 B 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各环节的审核工作,确定通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并在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刊登公示。(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向通过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颁发认定文件及证书。九、其他事项(一)申报主体须在深圳注册并独立核算,与关联公司的数据不能重复申报使用。(二)申报企业提供的数据须真实可靠,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与深圳市统计局核实比对有关申报数据。(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十、特别说明本项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受理、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代理申报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