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经济发展局晋江市总工会晋江市工商业联合会晋劳201020号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企业服务中心、总工会(工委会)、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高度重 视,积极应对,通过结合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执法检查、高峰论坛等活动,促使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率显著提高,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整体趋向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切实提升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和劳动合同意识,进一步巩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率,决定于2010年5月份起,继续开展为期4个月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活动的时间和对象本次宣传活动时间为4个月,即2010年58月份。宣传活动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深入到工业园区、企业车间、建筑工地、商贸集市等一线,以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二、宣传活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