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08)10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号)、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浙财库字200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性资金不再拨付到各预算用款单位,而是通过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代理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各预算用款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办理资金的使用。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一)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二)财政授权支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