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承德医学院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实验用动物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与安全,适应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河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河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冀科财【1993】字第016号)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1】1号)、承德医学院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可简称“平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我校按照国家或地方实验动物建筑规范和环境控制标准等要求,建设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设施,包括建筑设施、相关仪器设备用具和配套辅助设施等。按照环境控制等级,我校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屏障和普通环境,是我校开展相应等级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的规范化场所。第三条 “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有符合国家相应等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