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篇一: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该如何支付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诉求双倍工资该如何支付? 廖某于 2008年5月7日到深圳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2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给廖某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5月7日,廖某因家庭原因提出辞职。2010年5月11日,廖某向深圳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 2008年6月7日至2010年5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 廖某于 2008年5月7日到该公司工作,因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廖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与廖某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廖某主张公司给付 2009年5月7日以后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无法律依据,仲裁应不予支持; 关于廖某主张公司应给付 2008年6月7日至 2009年5月6日期间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廖某主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