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促进承包(供应)商依法依规、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提高承包(供应)商履约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城管局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单位的政府投资、部门预算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本办法所称承包(供应)商,是指承接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第三条 市城管局工程管理部门对局系统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第五条 履约评价小组应建立工程项目评价资料台帐,所有工程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完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考核机制。按规定移交市工务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