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会工作细则(2003年12月6日第五届教代会暨第五次工代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在学院改革、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工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第三条 院工会支持院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维护学院的稳定和秩序,教育职工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第四条 院工会与教代会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并召开,代表具有双重身份。院工会配合、协助学院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