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计财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范围界定、金额核算;行政处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