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凭考试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