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保志愿者管理制度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2009年11月发布1 目的为了规范和促进广东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 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环保志愿者组织、环保NGO、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3 原则(1)、本条例所称广东环保志愿服务是指环保志愿者组织、环保NGO或者环保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于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和其它有利于社会环境改善的行为。(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鼓励和支持环保志愿服务行为,维护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4 志愿者服务宗旨本志愿者组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与带领广大环保爱好者去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为人类子孙后代做出努力。(1)、参加本组织的志愿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崇尚社会道德,宣扬绿色消费,建设环保文化,消减环境污染。(2)、接受广东省环境保护志愿者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5 志愿者基本条件(1)、年龄为十六周岁起,有正当的收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