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评选办法(试行)(一)优秀团干部条件、必须是担任团支委以上职务的团干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带头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第为优,文化课期中、期末成绩(总分)排名在全班前 20(含)名,各科成绩原则上必须及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所担任的团干工作认真负责,大胆踏实肯干,出色完成任务并能主动配合教师和其他学生干部工作,有一定组织和解决公共事务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能明辨是非,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团员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团干部:、犯有错误,
2、不接受教育者。、无故旷课者(包括自习课)。、违反纪律经学校处分者。、本学期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不讲社会公德,有严重不良行为者。、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者。、违反校住宿生制度者。、不愿担任社会工作者。(二)优秀团员的评比条件2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学遵守团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团员中起带头模范作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第为优。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期中、期末成绩(总分)排名应在全班的前 20(含)名,各科成绩原则上必须及格。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3、,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3、坚持锻炼身体,自觉参加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打扫公共卫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团员:1、犯有错误,不接受教育者。2、无故旷课者(包括自习课)。3、违反纪律经学校处分者。、本学期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者。5、不讲社会公德,有严重不良行为者。6、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者。7、违反校住宿生制度者。8、不愿担任社会工作者。(三)评比办法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由团干、团员所在团支部进行评选,报班主任考核把关,再由校团委审批。优秀团员每班评 3 名,优秀团干部每班评 1 名。32、评比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首先由个人作书面总结,然后在团支部会上交流,经本支部全体团员评议初定名单,班主任对照评比条件进行全面评审确定名单,最后,报校团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