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工程学院雇员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雇员制是指以契约形式聘用、管理某些学校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制度,属于学校事业编制以外的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具体方式为人才派遣。雇员制人员,简称雇员,是指我校因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不列入学校事业编制的各类专门人员。第三条 雇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二)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愿意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四)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一些特殊岗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但须强化能力考核。(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第四条 雇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人才派遣机构。雇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