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两类。(一)类学分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