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通市示范工业集中区考核评价办法(市经贸委 二七年四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我市工业集中区发展层次、管理水平和服务功能,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项目集中,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工业集中区考核评价活动:一、评价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工业集中区,均可参加南通市示范工业集中区考核评价活动。1具有工业集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业集中区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发展规划,且必须通过论证,同时应与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衔接。2具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内至少实现五通一平(即给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及土地平整)。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促进土地集约使用。3具有高效运作的管理服务机构。工业集中区内实行市场化管理,管理服务机构必须具有公司制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开发、建设、管理等职能,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启动建设为产业、企业配套的融资、商务、物流、科技等公共服务平台。4具有一定的规模。工业集中区已开发面积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