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厦门理工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耗材的采购、保管、领用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耗材包括办公耗材、教学、实验耗材及其他耗材。(一)办公耗材是指日常办公时使用的消耗性产品。包括硒鼓、粉仓、墨盒、文件夹、笔、档案盒、订书机、笔记本、便签本、色带框与色带、碳带、纸张、复印纸、彩喷纸等。(二)教学、实验耗材是指全校教学及实验项目所需的教学、实验用耗材,包括管控类耗材(危化品)和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教学、实验专用类耗材又包括材料类耗材和易耗品类耗材,其中材料类耗材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小动物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易耗品类耗材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