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头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产品委托配送协议医用耗材分类:甲方(挂网生产企业): 乙方(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就甲方部分挂网(成交)产品(详见下表)序号 目录分类 组件编号 组件名称 品牌 产品注册号子码数量单位 生产企业注:表内填写不下的产品可在委托协议后面加附产品明细表。在_包头市_达成以下的配送服务协议:1、委托配送及服务费甲方委托乙方为包头市使用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配送所需购入上述甲方挂网(成交)的医用耗材;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其配送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交易途径乙方应保证积极响应包头市有医用耗材使用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发送的网上采购电子
2、订单,并按照订单及购销合同的规定进行配送。3、乙方义务与责任履行配送承诺书中的义务和承诺,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以及企业出具的相关承诺,提供全面、完善的服务,按时配送挂网产品,保证供应。对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用耗材产品承担货源和质量保证的责任。如乙方违反配送承诺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赔偿相应的损失。甲方有权更换配送企业。4、甲方义务保证按照甲方递交的承诺函承诺的具体事项向乙方及时提供合格医用耗材和提供伴随服务。5、其它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本一式叁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交至拟配送盟市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乙方、相关盟市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清晰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