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萝岗区九龙镇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的有序建设,规范我区农村村民的建房行为,保障农村村民建房需求,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农村村民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穗府2012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是我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区相关部门指导协调解决九龙镇人民政府在管理农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农村建房的建设行为进行管理和指导。市规划局萝岗分局是村民建房的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的规划业务指导和备案工作。市国土局萝岗分局是村民建房建设用地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和确权登记,九龙镇国土所负责核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核查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区城管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