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蔚县教育局寄宿制中小学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寄宿制中小学是指全县范围内全寄宿(无走读学生)或半寄宿(有走读学生)的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其他学校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办学条件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条件应达到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划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第四条 学校要建设保证在校人数够用的教室、宿舍、餐厅、食堂、专业教室等其它配套的设施设备。第五条 学校要按照人事编制配足配齐教学、管理、生活、后勤等专业人员数量。第六条 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绿化、净化和美化。搞好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的结合和相互促进与提高。注重校园文化动态与静态的结合。根据学校自身历史、地域和办学理念特征,建设、完善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七条 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